献给建党一百周年组诗之一六二
百年炬光
(自然道德慧智教育诗)
唐寄凡
唐寄凡
时任醴陵县
农协副委员长
1928年7月
不幸被捕
当月在长沙英勇就义
时年26岁
狱中给父母的信
双亲大人
男于旧历
七月初三日上午八时
被三十五军捕获
现监禁在三十五军特务营
性命决难望生
此次事件
在我之死
很觉痛快
当此时局纷扰
不死于此
则死于彼
加以生活日形困难
农村经济破坏到了极点
纵不为刀下鬼
又难免不为饿殍
达观之人
视死如归
并非偶然
不过
大人将男
辛辛苦苦教养成人
望儿养老
在男
不但不能报答于万一
反累及大人
于心实大不安
深望大人对于男
此次之落难
须认为时势使然
男自作之孽
不必悲痛
现在更有几件事
恳请于大人者
一
秋生虽有生育
但年纪很轻
如果有意出嫁
不必拘泥
若长在我家终身
望大人特别看重
稍有差处
都请原谅
二
大哥
波四
湖满以后令其各安本业
只要混得一碗饭吃
就算了
不必出外谋事
以免大人挂念
三
秋生父及其弟之死
原因在我
支儿可否过继为伊弟之义子
请大人一决
四
我的尸体
能收殓时则收殓
尤其不必拘泥于葬仪等
男土谦在狱跪禀
旧历七月初五日
(待续)